“礼之体,敬为主”,恭敬太重要了,内心常保对一切人事物的恭敬,表现出来的行为就合乎礼。“礼之用,和为贵。”“礼”落实在处事待人接物当中,又能达到和谐,那是最可贵的。但是,“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”为了调和,为了和睦,而不以礼来约束,还是行不长久。比方我们顾及人情,把团体的规矩破坏了,这样可以吗?比方我们是做领导的,服务他人都要团体来配合,我们常常卖人情,“没问题,没问题!”底下的人办事难度就很高了,就把他们给累坏了。领导者也要尊重、体恤底下的人,不能当领导了就不恭敬人。或者你常常同意人家走后门,也没有规矩。其实,不以礼来做事,谁都没有得到利益,看起来眼前给了他点方便,他真的得利了吗?你不守规矩、不守礼,他以后就觉得这么做没问题,尽走后门,其实是害了他。人情上不能不守规矩、不守礼,但也不能守规矩到不体恤人心,你说“规矩就是这样,没得说”,人家刚讲两句,马上就被我们骂回去了,看起来很有原则,但是柔软度不够,常常就会得罪人。假如我们常得罪人,可能也会造成别人对我们的团体,甚至对我们的领导有看法,这一点我们要敏感。所以虽然有原则,但是要体恤人情,要有耐性去给人家说清楚,“这样其实不一定对你有好处,反而遵守规矩比较好。不过在我的职责范围之内,我还能帮你些什么?”你没有破坏规矩,但对方觉得你这个人很有人情味,尽力为他想了,这样就比较圆融。所以处事做到仁至义尽,又不破坏规矩,这很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