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礼旭老师
有一个小朋友,送给同学一枝铅笔,那位同学很高兴,拿了以后把铅笔削一削,就开始写作业。隔天,那位小朋友就问送给他铅笔的小朋友说:“你今天跟我玩吗?”小朋友很单纯:“我今天不跟你玩,那你把铅笔还给我。”小孩子就把那枝笔还给他。接着又说:“我要那枝没削过的。”那小朋友又拿了一枝没削过的。他说:“不是这一枝,要我昨天给你的那一枝。”老师看到了这种情形,就赶快过来进行机会教育。老师告诉送铅笔的小朋友:“凡出言,信为先。你已经把铅笔送给别人了,东西就已经不属于你的,你没有资格再跟人家要回来。”你在未送给他以前就要衡量,你送给别人是否真的愿意?或者你今天要送给人家东西,在答应别人的时候,首先要衡量你的能力是否能做到?假如你的能力不够又答应了别人,到时就一定会失信。而且在答应别人的时候,除了衡量能力,还要再考虑到你答应同学是否符合校规?可能学校规定不能这样做,但是你还是答应了同学,那就是不对的。所以,要符合校规,符合国家的法律,要从这些地方去思考。凡是属于正确的行为,我们又有能力做到,才可以答应同学。因此,“勿轻诺”的态度,也是要随时随地的指导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