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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同居与南京条约


 
《南京条约》有两个主要内容“割地”“赔款”。割了香港,赔了白银几千万两。

同居中的男女,如果分手,女人等于被“割地”失去了重要的童贞,国家失去土地国土就不完整,女人失去童贞,未来婚姻美满也就难以完整了。

同居分手后,大多数男方难逃赔偿,多数以经济为主,当年《南京条约》赔了几千万两白银,国家元气大伤,同居分手后,男方极可能要赔女方一大笔钱,足以影响今后生活质量,可能还要像不平等条约一样,年年赔付,直至数年,苦不堪言。

另外同居时,若一方移情别恋,另一方权利在法律上得不到保障,等于丧权辱国,权利丧失了,两人之间的感情也被轻视了。

还有衍生出堕胎,声誉,双方家庭等各种问题。未婚同居毫无保障,风险极大,奉劝年轻男女千万不要尝试,刀头蜜舔不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