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刘宝楠先生《论语正义》注解里面,他解释这句话,他引用《孟子.离娄篇》的话来讲,说「大人者,言不必信,唯义所在」。大人是圣人,圣人讲的话也不必一定要守信,为什麽?要看这个是不是合宜,是不是与义相应,如果跟义相违背,所说的话也不必守信;换句话说,义是真正信的标准。所以刘宝楠先生讲,「是信须视义而行之,故此言近于义也」,这个信一定要以义为标准,所以讲「信近于义」,这个近于义也就是以义为标准的意思。
皇侃的注疏里面讲,「信,不欺也。义,合宜也。复,犹验也」。所以这个信就是不欺的意思,不欺是不欺骗道义;这个义就是合宜;这个复可以当作验字讲。所以「夫信不必合宜,合宜不必信。若为信近于合宜,此信之言乃可复验也」。他讲这个复当验,就是检验的意思。信不一定是有义的,符合道义的;符合道义的,也不一定是真正的信。就像孔子,不符合道义的他也可以毁掉那个信,那个信不是真正的信。所以,我们的言语要可以检验,检验什麽?说出的话适不适宜,不适宜的,一定要改。所以「若为信不合宜,此虽是不欺,而其言不足复验也」,如果为了守信而不符合道义,虽然表面上看是不欺,没有欺骗人,但是这样的言语也不值得检验,不堪检验。从这里我们看到,一切都以合不合宜做标准,当然你也不能够乱讲话,「凡出言,信为先」。可是有时候真的是说错了话,这个话如果不合宜,是可以不需守信。
皇侃和邢昺两个注解里头都引用了尾生这个事例。尾生这个事例在《庄子》里面有记载,尾生跟一个女子约会在桥下相见,结果后来这个女子没有来,河又发大水,这个时候尾生为了守信,竟然抱着桥的柱子不肯离去,最后就被大水淹死了,这段故事也在《史记》里有记载。像这种事情,尾生确实是守信,可是他没有「近于义」,他不合宜。一,他这种为情而死,本身属于不孝,「身有伤,贻亲忧」,「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」;他这种死,只是为了儿女的私情,不是真正为了救国救民那种道义,所以实在是不值,这种信就不是近于义,不合宜。结果这类的故事还反倒被后人去歌颂,有一个成语叫「尾生抱柱」,就是讲尾生抱着桥柱死在水里的事情,实在讲,不合宜,这种情欲本身就不应该去滋长。所以讲到「信近于义」,要用义做为标准,他所说的话就可以去检验。古人讲究的立德、立功、立言,这个立言必须是符合德、符合义,这才是真正有利于社会、有利于天下后世的言论。
文章摘录自《四书研习报告——论语》钟茂森博士